一、做好案前调查、沟通工作。受理案件后,拟出综合调查方案,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、家人、邻居及其所在社区、村委会等调查、了解其家庭环境、成长经历、社会活动情况等品格材料;向其所在学校调查、了解其学习情况,再通过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“零距离”沟通,详细调查了解未成年人的性格特征、兴趣爱好及学校教育状况,分析其走上犯罪道路的成因,以增强案件处理和预防针对性。做到“三个清楚”,即成长过程清楚、案前和案后的表现清楚、心理状态清楚,做到有的放矢、及时对症下药,开展思想教育工作。
二、做好庭审中的剖析、警示教育。首先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、生理、智力特点和接受能力,针对不同案件从犯罪原因、后果等方面进行深刻剖析;其次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与审判人员共同做好法庭帮教,感化和挽救未成年被告人,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。
三、做好不起诉或判决后的跟踪教育。在办案中科学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做好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不诉、缓刑的回访工作。对做出不起诉决定或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,采取走访、座谈等方式进行跟踪教育,并建立专门的帮教室,制作了“关爱未成年人,你我同参与”的标语,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到场,邀请关工委及学校的老师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其帮教。同时对返回学校的在校生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帮教。动态了解他们犯罪后的成长状况,回归学校、家庭和社会后的表现,让他们尽快从犯罪中醒悟,摆脱犯罪的阴影,有机融入同龄群体及社会中。